偶然间看到一个表格,开列了有关西方人在离婚之前的夫妻双方应注
意的条款: 1、子女抚养权的安排。 2、子女探访权。 3、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。 4、子女医疗、牙医保险、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。 5、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? 6、配偶赡养费 7、分产。 8、物业分摊及转让。 9、其他投资,例如股票、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。 10、如何处理债务。 11、退休金。 12、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。 13、交通工具,包括汽车及游船。 14、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。 15、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,如何保障自己。 16、产业分配后,如何获得妥善保障。 17、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。 18、如何防止对方隐藏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。 19、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、恢复婚前姓氏。 21、人寿保险的处理,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 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。 22、律师费、会计师费等开支。 其实西方人并不如国人想像般对待婚姻随随便便。离婚后会发现,原
来并不是领了证、分了手那么简单,离婚后要面对的问题有千千万,忽视
了其中任何一条,都可能会导致麻烦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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